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护林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