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破坏“三山”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公共设施的行为。“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