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三山”保护工作中不履行相关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