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由“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制止违法行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