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内皇岗山(含鸡公山)、芙蓉山、莲花山(含稔菇山)以及田心工区(以下简称“三山”)的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以及在“三山”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

“三山”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山”保护规划确定。

“三山”的四至边界线应当设置界标或者其他边界标识。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