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的保护,推进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