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九条有效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湖光岩景区范围的坐标设立界碑、界桩,并在景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损毁湖光岩景区的界碑、界桩和风景名胜区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