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湖光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是湖光岩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湖光岩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经批准的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