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