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在重要地质遗迹点设置标志牌、宣传牌。在可能受崩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重要地质遗迹及其周边,采取适当的治理和围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