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西枝江流域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废物回收(加工)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和堆栈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