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当按照规定比例留成和上缴工会经费,加大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倾斜的保障力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