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