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控告和检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