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需要按照行业设立专业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考核,增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