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