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实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优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本流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