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增强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意识,采取有利于减少水污染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水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