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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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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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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