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传统村落被依法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遵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传统村落以外,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传统建筑认定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参照本条例传统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