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