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文物)旅游、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传统建筑保护示范项目,推动传统建筑保护工作。传统建筑保护示范项目的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