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传统建筑、河塘水系、古桥古井古道、古树名木等应当保持原有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