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督学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督学的教育督导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