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督学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督学的教育督导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