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