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民用机场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

不依法查处扰乱机场公共秩序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破坏机场场容环境和设施行为的;

(三)不依法查处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违法行

为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