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进行监测,根据机场鸟害评估结果和鸟害防范的实际状况,制定完善鸟害防范方案,采取驱赶、设置障碍物等必要措施,防止鸟类对飞行安全产生危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