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