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通用机场建设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等,根据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