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四十一条有效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