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