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震减灾工作应当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方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