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准备与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