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