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对责任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等,确保安全运行。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