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天然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并检验合格。天然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从事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应当依法考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在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时主动出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本市倡导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