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天然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与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一致。

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企业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