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天然气特许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二)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要求;(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然气气源和天然气设施;(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