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依法招标的方式,选择天然气经营企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