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