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逐步推进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