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由开展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制定。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