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