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换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