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老旧住宅小区(含单体楼房)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和资源,可公开出租、收费,相关事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由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的在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实行。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站按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补充物业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