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擅自终止约定退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小区管理应急预案进行临时托管,街道办事处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环卫等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费用从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