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九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同时提供该法规草案文本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