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菌包的处置、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菌包,是指在食用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培养物和外包装组成的废弃物。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