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规范废弃食用菌包处置行为,促进全市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