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废弃食用菌包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填埋场。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