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由业主共同承担,也可以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电梯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